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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美國憲法第四條 人民不受無禮之搜索與扣押 發表日期:2005/08/05 14:41:15
作者: lee IP163.29.*.*
回應 2 篇 | 點閱 7170 次  
有看新聞的人應知曉前一陣子某位五歲的黑人幼稚園小女生被警方用手銬逕行逮捕一事,所引發的極大批評。 但今日見到相關後續消息,法官認為此事警方並無重大過失云云(此新聞遍尋不著,因此無法連結網址供參)。 我不解,依美國憲法第四條之立法精神,人民應享有『不受任意搜索與扣押』之基本權利;本案處理方式顯與美國憲法精神相違背,不知一向讓美國人自豪的法治國思想何在?或者美國警察的自由裁量權高於憲法?


Amendment IV (1791)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 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 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 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第四條(人民不受無禮之搜索與扣押。1791.12.15生效)
人民有保護其身體、住所、文件與財物之權,不受無理拘捕、搜索與扣押,並不得非法侵犯。除有正當理由,經宣誓或代誓宣言,並詳載搜索之地點、拘捕之人或收押之物外,不得頒發搜索票、拘票或扣押狀。


以上法條資料摘自我們的司法院網站_中譯外國法規
文章主題:RE:美國憲法第四條 人民不受無禮之搜索與扣押 發表日期:2005/08/05 22:06:26
作者: Puffydog IP129.33.*.*
使用google大神,搜尋5 year old girl+handcuff就可找到相關新聞。
目前問題在於,警方對五歲小女孩上手銬,是要防止她傷害自己,還是防止她傷害別人?
不過不管如何,對五歲小女孩上手銬是太超過了(除非她是巨人族的...)。況且要讓一個人冷靜下來,用手銬反而會招致反效果吧?今天要是女孩的父母,為了讓小孩冷靜而加諸手銬,早就被告虐待兒童了。難道警察就該有雙重標準?
而且以這種標準的話,世界上有三分之一的人該被上手銬了。常常有人因為排隊或車禍而惡言相向甚或大打出手,政客間互相惡鬥打群架,民眾破壞公物,亂塗鴉牆壁,亂丟垃圾破壞環境...這些大人的惡劣行徑遠比小女孩破壞力高吧?
總之,這件事應該又會引發種族歧視與警察濫權的探討吧...
文章主題:找到了 發表日期:2005/08/06 14:13:24
作者: lee IP218.174.*.*
網站: http://www.epochtimes.com/b5/5/4/23/n898573.htm
警方此舉違反比例原則,侵害女童人身自由法益。  

美國刑事司法體系一向被詬病具有『刑事政策兩條不同速度的輸送帶』,對於黑人的起訴快,且刑罰重;反之,對於白種人則起訴較慢,且刑罰較輕。


佛州小孩不乖 警察手銬伺候
http://www.epochtimes.com/b5/5/4/23/n8985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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