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關動物的、你的心情,皆可在此發表。
◎ 請注意,禁止刊登”違反發條版理念”的言論。
◎上傳圖片語轉載文章,需注意版權問題。非本人所寫之文章,請註明出處及原作者已授權。



  搜尋本區留言
 

 

回個人隨筆討論區
| 1 |
文章主題:TVBS打算叫同名的方尚文來演出 塑造網友暴民形象 發表日期:2006/08/04 18:26:27
作者: 芬達貓 E-mailfandacat@yahoo.com.tw IP211.76.*.*
回應 3 篇 | 點閱 7897 次  
下面引用由susic在 2006/08/04 05:53pm 發表的內容:

先跟版主道歉
因事出緊急 又開各版佔用資源 非常抱歉>"<
(以下內容 歡迎轉貼)

預告一則新聞!!
因為某家優質電視媒體的報導
引起觀眾的一陣撻伐

這家優質電視台準備反撲
準備將網友塑造成無惡不做的網路暴民

疑似編劇內容

同名同姓的方先生 受到網路民眾的騷擾
(背景不斷播送鄰居老闆娘拍他頭的畫面 網友不小心拌倒撞到虐貓方的畫面 )
如果你是一般民眾 你會對網友有什麼想法? 又把虐貓方的變態行為焦點模糊了
這就是優質電視台的作法

我在此呼籲

請各位網友
不要在論壇上發表任何情緒上的字眼(對虐貓方)
虐貓方 已經認罪道歉 我們應該給他一次機會
現階段 我們盡全力推動動保法修法


另外 一個同名同姓方先生
請你不要做優質電視台的演員
拜託你!!!不要接受任何條件交換
做出抹煞踐踏網友的愛心的行為

從一開始 你們的名字曝光後
大家就把你的可疑性降到最低
因為你是7年級生 因為你沒有法律背景
因為你不在電子業
大家都會判斷 誰最可疑
再第一時間 就沒人懷疑你
而你自己也有接受訪問
說你看到自己名字一直曝光而感到困擾 不就是如此而已嗎

如果如果 真的有有網友打擾你
請你原諒 因為大家實在是太想救出那隻貓咪而可能衝動了點

針對某優質電視台接下來可能的作法
我真的很心痛 邊打邊流淚

請優質電視台不要再傷害我們了
我們都是一般平凡不過的人
或許 某些朋友 因救貓心切而不禮貌了點
但我們的初衷都只是想挽救一條受虐的小生命 如此而已

請放過我們好嗎
請放過我們好嗎

---
歡迎轉貼
請各位回覆內容不要太激情
這只會更加陷入泥濘
拜託大家
文章主題:RE:TVBS打算叫同名的方尚文來演出 塑造網友暴民形象 發表日期:2006/08/08 14:23:52
作者: 牛爸 E-mailu0101060@nccu.edu.tw IP218.160.*.*
ㄜ........阿阿阿阿阿............
那個另一個方先生,(不是虐貓的那個喔)好像是我朋友耶 @@
世界好小阿
由於近日忙碌,沒空問清楚
本想下次見面時,依同名之宜,海扁他一頓洩僨
既然這樣,我會去問清楚,如果真是我朋友,我會盡力阻止他上節目
或是盡力痛扁他
以上
文章主題:RE:TVBS打算叫同名的方尚文來演出 塑造網友暴民形象 發表日期:2006/08/08 14:41:40
作者: 發條 E-mailmaya@lalacat.net IP218.170.*.*
對啊
牛爸你快揍他
這樣就不是[網友]暴力
是[朋友]暴力
可以改編成方氏龍捲風系列
[牛方之爭]

嗯嗯


啊啊啊啊啊啊
別理我
我最近快花轟

史都華回來了
家裡已經隔到沒地方隔了
再隔,人都要睡廁所裡了.............

可是想到對方家裡也很困難
想到史都華的主人家還有兩隻貓在等家
就很煩惱
不知道怎麼幫.....@@......
文章主題:RE:TVBS打算叫同名的方尚文來演出 塑造網友暴民形象 發表日期:2006/09/04 12:26:35
作者: 牛爸 E-mailu0101060@nccu.edu.tw IP125.228.*.*
唔•最近不那麼忙了•回覆一下
那個方朋友已經到澳洲去了,沒扁到
等他從澳洲進修回來,就會變成貨真價實的澳洲客
其實,這位方朋友,說穿了,他是媒體公關啦
媒體,其實是一種工具型的小遊戲,讓某些特定人玩樂用的
所以才會有上文中的擦槍走火,安啦,沒事了
我想發條大人應該早就知道,小弟跟媒體有些曖昧
但自從找茶事件之後,小弟的態度變的非常緊慎
深深開始體察古人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意思,慚愧慚愧\r
瀏覽了森林對收容所的討論,又勾出我對人類的殘酷邪念,特別是公務員
不過利弊得失還是發條大人比較冷靜,倘若有用得到小弟之處
就打來說一聲
反正我最近比較閒ccccccc
閒的慌難免就想咬人阿ccccccc
回個人隨筆討論區
上一則: 我不懂為什麼我一定要捐錢給施明德先生?
下一則: 當志工之後誰最不幸--[純打屁]
| 1 |


Copyright (c) 2002 www.lalaca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著作所有-發條鳥森林地圖 / 發條鳥電子報歡迎整篇轉寄
除領養公告可供轉寄轉貼;其他所有文章、圖片不得擷取部分內容私自轉寄或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