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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貓狗同籠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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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園區廣召義工的條件和園區醫師的條件? 發表日期:2006/05/31 15:33:58
作者: 發條 E-mailmaya@lalacat.net IP218.174.*.*
回應 2 篇 | 點閱 7079 次  
自從狗吃狗事件爆發,聯盟成立然後在第一時間進入園區當義工之後,我們當時的態度在:對於台中市政府及防疫所發表的改進措施和歡迎市民一起為台中收容所努力,也願意展現誠意願意共同努力。
聯盟希望的是援助弱勢動物的生命,除了踢爆政府對動物的惡質行為,我們也樂意看見政府的改善。
我們設定了一段觀察期,在成員每週排輪流上園區當義工的同時,我們也藉此機會得知防疫所對動物的態度、措施、推動的業務、以及醫療、收容的作業是如何在進行。

聯盟的成員很少,但是我們彼此建立起一個很密切的關係,進入園區當義工的當天,我們就會把那天的見聞給全讓成員知道。
也盡可能的對釵h事項達到共識,有改善空間的、不合理的、好的與壞的層面,我們都會讓所有成員知道,並共謀對策。

或釩e一陣子聯盟遭人質疑:好像你們進入園區之後就變成軟腳蝦了?都沒聲音了齁?

其實不是這樣,就像某爆料立委公開說明他的爆料前置作業一樣,我們一直在蒐集資料,客觀的觀察,以援助流浪弱勢動物為出發點,去衡量防疫所做的事情是不是符合動物保護的規範?甚至,有些行政規定是不是根本不適當?----釵h官方生出的"規定",簡直叫人莫明奇妙,例如防疫所網站一方面廣招義工,一方面又規定義工必須每個月超過12個小時的限制。

可愛動物園區的義工工作內容,不能像其他公家機關一樣做如此制式的規範,因為義工面對的是生命,是"園區的工作人員人力不足無法全面照顧下,招集市民來一同協助,讓台中市的收容所變的更好"。
一個有照顧動物、洗狗蹓狗、清潔整理動物居住環境經驗的人,並非所有市民都可以做得到,也不是像文書建檔或是整理資料一樣,敎過就會了的。
對生命的尊重與否是前提,對動物是否有愛心是基本,對動物還要有一般照顧及洗澡、互動經驗好增加認養率,這才是身為園區義工的必備條件。而不是能一個月能做滿幾個小時才行,這樣的規定實在很本末倒置。
----如果做不滿12個小時,這樣算不算義工?可以不可以進來當義工?還是說,歡迎你們進來當義工,但是不符"規定"防疫所"不給你們如網站上的福利喔!
讓我們到防疫所網站看看所謂的福利:

七.服務時間:
(一)週一至週日:9:00-12:00;13:30-16:30。
(二)執勤時數每月平均12小時,可分三~四天達成。


八.福利:
(一)參加本園區志工者,每年享有五頭寵物免費糞便檢查、驅蟲、狂犬病預防注射補強一次並免費辦理登記於志工本人名下之寵物登記一頭(需服務滿半年以上)。
(二)參加園方舉辦及園方推薦之訓練、聯誼和活動。
(三)熱心服務、表現績優者,本園於年底函文陳請志工服務單位與予敘獎鼓勵。

試問所有愛護動物的人士,你在意你家的寵物是不是到防疫所做"免費的糞便檢察和驅蟲及一次預防針"嗎?
園方的訓練及聯誼?真是點點點.....
年底給予敘獎鼓勵?

........................


套一句每次送養給領養人時總要說的話:[你能好好的疼愛牠,就是對我們最大的鼓勵。]

園區的醫師和工作人員,能切實做到對流浪動物"妥當的隔離"(我說妥當,而不是讓剛捕到的犬隻就放進隔離區與外界隔離,而隔離區裡面卻沒有對傳染病做好避免互相傳染的措施),對於繁殖場的棄養有一套因應的措施與辦法,對於病重確定無力救治的狗能確實做好評估緊急安樂,對於疾病的醫療是否做的確實等等,這才能符合所有大眾的期望。


針對每一件事情,本就應該以智慧去衡斷,該具備怎樣的條件才能辦好。

就拿中途個體戶來說,不管在會場送養或是網路送養:
一、要面對動物滯留在家中無法送出的困境。
二、就算有人要領養,也要審慎的過濾、篩選和評估對方是否適合領養這隻貓或狗。

連中途都如此,更何況政府單位?當然須以更高的標準,拿納稅人的錢把流浪動物的相關業務做的更好。
每一個生命,都需要個別的評估,對於照顧牠的人適不適合去照顧和安置、醫療,這都需要領導者分派適當的人才來執行。
對於義工,只要求時數實在很不合理。
而聯盟這段期間,也發現園區醫師的職責分配十分詭異。----把不專長在狗的別科醫師調來,先是指派當對義工的窗口,在動物的醫療上不積極,甚至說出:"如果狗被投藥死亡他要負責"等等,一個身為獸醫根本不該說出口的話。
或是動不動就以"那我們就按規定把牠安樂啊"這種話來威脅人。
如果如胡市長說的,要改善台中收容所"可愛動物園區"為一個"保護動物防治所",像這樣的醫師根本就不應該存在園區中。

聯盟一直努力推動,要把台中市變成一個"對動物友善的城市",如果政府願意給予空間要去改善,我們是真的樂觀其成,問題只在於上位者,是真心想做好,還是只想讓胡市長看到某一小塊刻意營造的畫面?
文章主題:RE:園區廣召義工的條件和園區醫師的條件? 發表日期:2006/06/01 02:17:04
作者: 豬生狗養貓帶大 E-maildimarzio1017@yahoo.com.tw IP222.157.*.*
這陣子讓我越來越氣憤的是
防疫所/園區絕大多數的大小官人
他們眼裡其實是沒有生命的

聯盟/義工在與防疫所/園方的互動中就以得到一個明確的訊息:
就是~
他們業內該去善待的流浪動物不是他們所關切的
他們只在乎媒體不再去爆料
他們只在乎義工的出現增加他們的業務量
他們只在乎義工言論甚至是張照片都會造成他們[重大]的困擾

在與他們的互動之中
我看不到任何對生命的尊重
這當然也包含對他們自己工作的尊重

突然間
他們眼裡有了義工(當然還包含關切流浪動物的所有朋友)
(可別健忘~在狗吃狗事件發生前防疫所上下是怎樣對待市民的)
因為義工的出現打亂了他們的[平靜]公務員生活
因為義工的出現挖出很多的問題與真相

這下他們眼裡真的有義工了
因為義工知道怎麼跟他們周旋讓他們吃瘪出洋相

不過
他們眼裡有了義工是不夠的
他們業內要面對的那些弱勢動物/流浪狗貓呢?
呵~~沒錯~~是缺席了!
當然缺席

他們眼裡當然要有義工
因為義工會找他們麻煩
而~~死狗死貓不會~
文章主題:RE:園區廣召義工的條件和園區醫師的條件? 發表日期:2006/06/01 04:50:12
作者: 豬生狗養貓帶大 E-maildimarzio1017@yahoo.com.tw IP222.157.*.*
關於~~規定義工必須每個月超過12個小時的限制


這12小時的規定
防疫所我大官人在05/30的會議中有提出解釋啦
當場也獲某位前動保個體戶(不過此人目前已貴為某親市府團體的代表)的唱和
反正就是官方定下的法規啦~~
夠嚇人吧?
義工們不知此規定是我們孤陋寡聞得再精進

呵呵~~~
只要搬出法規法令
好像連微生物都可變得皇帝ㄧ般大似的
咱~~是得照辦?
還是要另謀算計?

我說是看著辦~~
反正就是那句話~~~義工的另個身分就是市民(而且是有合法納稅的市民)
市民有絕對的正當性去監督公僕
呵~~叫我們義工啊??
唬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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