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台灣尚未制定動物保護法之前
政府對流浪犬的「處置」是依據環保法規的「廢棄物清理管理辦法」
業務主管機關是「環保署」
業務執行單位則是各縣市政府負責清理垃圾的「清潔隊」
因此流浪犬在當時便被視同廢棄物清理
且由於流浪犬這個「垃圾」是「活的」生命
「處理」的方式除了讓他們活活餓死或自相殘食外
還有用水淹死、電擊、毒死及活埋等方式
公部門視流浪犬為「廢棄物」或一個必須被掩誚磲滿u問題」
卻不「善待每一個體生命」
即便動保法於民國87年通過,實質的改善仍緩如牛步。
而一般飼主呢?
事實上流浪狗很大部分來自民眾棄犬
飼主為何棄養?
棄養者最常的推詞是:如結婚、搬家(搬入不適宜養狗的環境)、生小孩、出國
這凸顯一般飼主對養寵物完全沒經過深思熟慮
更深層來看
則涉及華人世界中底層的潛意識裡對動物的定位與價值
大體說來
狗貓等寵物在國外稱之伴侶動物
有別與供給類肉類來源的經濟動物
但在絕大多數華人眼裡
除了人以外
其他萬物是低下的
而【畜生】與【牲畜】在辭意上幾乎不無不同
因此有【畜生】當成罵人損人的國罵實不令人意外
講這麼多還不如看發生在我們週遭的實際案例
04/28在台中可愛動物樂園出現了這樣一隻遭主人棄養的約克夏
初見時嚇了一跳
全身幾乎無毛
這突顯他脖子上的頸圈及狂犬病預防注射牌
更是最大的嘲諷
嘲諷他的身世
我的天啊?約克夏可以搞成這樣真的可以給原飼主頒獎了
若要棄養
也請把頸圈給解下來吧?
不要殘忍的給狗狗別上一個曾經被人飼養的殘酷印記
無毛約克夏被義工OEKC領出來就醫了
(OEKC是位長期救援傷殘狗狗的動保義工)
也希望這隻狗狗的厄運到此為止
以下就是無毛約克夏
攝於可愛動物園
攝於可愛動物園
攝於可愛動物園
另一個案例是因罹患犬瘟而被寵物店棄養到園區的兩隻黃金獵犬幼犬
依據動保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公立收容所得收容該款所定之: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
因此這類棄養案件在公立收容所的收容比例上佔蠻高的
這兩隻黃金獵犬幼犬至04/29下午時一隻已經往生
剩下照片裡奄奄一息的這隻
我猜?我在貼這篇文章時他應該已離開他荒謬的這一世
也陶o還不算太差的結局
因對狗來說(即便如黃金獵犬這類所謂的名犬)
能否在台灣這個動物惡境:從小就遇到好主人善待並不離不棄到終老
實在是個大變數啊!
攝於可愛動物園醫療隔離區
攝於可愛動物園醫療隔離區
攝於可愛動物園醫療隔離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