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主題:虐貓──罰責最多五萬 |
發表日期:2006/08/01 21:54:10 |
作者:
n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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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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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 點閱 82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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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年台中縣發生一起虐殺狗事件,當時狗屍照片被清楚拍攝,但持有證據者不敢出面向相關單位報案,事情因此不了了之,且飼主又養了他狗。
當時敝人曾於黃歡先生的網站提及可效法美國三振法案的精神(原案為一幼女梅根遭假釋之強姦累犯姦殺後之相關立法),停止此等虐動者再行飼養動物的任何機會,意即『只要虐動事實經相關單位確認,不得再養動物』。
人微言輕,敝人的拙見『噗』的一聲後淹死於茫茫網海,但我真的期望這種立法出現,抵制藉動物洩忿的變態者再顯暴行。亂世用重典雖不可行,但是生命不能重來,所以動保法必修不可,至少要將罰鍰提高到會讓虐動者『痛』的程度才符合比例原則。
Megan's Law(梅根法案)
http://www.meganslaw.ca.gov/
The Three Strikes and You're Out Law(三振法案)
http://www.silicon-valley.com/3strike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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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此時不修更待何時? |
發表日期:2006/08/03 13:06:02 |
作者:
n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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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6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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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姓名、照片、犯行(似梅根法案之做法)。
出局:剝奪虐動者續養動物的任何機會(似三振法案之做法)。
文明社會怎能縱容此等視生命為無物者逍遙,且自圓其說欺騙
大眾?唯有祭出重罰方能遏止此類惡行。故,應盡速修改動保
法中之相關罰責,以維護動物之生命安全,方符合動保法的立
法精神──保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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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RE:虐貓──罰責最多五萬 |
發表日期:2006/08/04 00:00:38 |
作者:
s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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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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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對於法律「罰則輕重」的的由來蠻想瞭解的,
不知道是否有推薦的書有講到這個議題,
是說:某條法律定制罰則輕重是如何產生的、人對於罰則恐懼產生的制約效果的論述..
明天會去城邦在台北的書店先找找,不知道商週書系中你有沒看到類似的書..中外法律都可以..( 不過要中文、適合非鑽研法律的人讀的就是了 orz.. )
麻煩您推薦,謝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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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RE:虐貓──罰責最多五萬 |
發表日期:2006/08/04 08:47:51 |
作者:
n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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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6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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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輕重源自『比例原則』(德國警察法),此為重要法理原
則。敝人實無推薦的資格,但是有幾本書可供參考:吳庚教授
的行政法(關心動保權益的人一定要瞭解行政法)、林山田教
授及林東茂教授的刑法(此二位學者是師徒關係,德派學者)。
以上學者皆為權威,書很貴,所以可去央圖借來看。如果想瞭解
立法過程,可能要從歷史法學的角度去找,或是看立法技術的相
關書籍,這兩方面我沒有涉獵,不敢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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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題:RE:虐貓──罰責最多五萬 |
發表日期:2006/08/05 19:28:19 |
作者:
n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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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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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虐貓行為,可以查一下『反社會人格』,剛上完課,累,沒力氣打定義、特徵。
參考徐春金、楊士隆寫的《犯罪學》,也是很貴,借比較划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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